• 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
  • 网网网络  阅读[0]次  评论[0]条  发布时间:2009-10-17  发布人:网网网络

文章摘要:律师问答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......

   


    问:赵教授日前病逝,家人在处理遗产时发生了争议。赵老的遗嘱是用电脑打印的,上面有赵老亲笔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。赵老的女儿主张按遗嘱分割遗产,儿子却不同意,理由是遗嘱是打印的,与自书遗嘱法定形式不完全相符,因此该遗嘱无效。请问:电脑打印的遗嘱就无效吗? 


 


  律师答:遗嘱形式有五种: 


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公证遗嘱、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。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,注明年月日的遗嘱。来信说的这份电脑打印的遗嘱,从形式上看与 


自书遗嘱要求的形式不完全相符。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40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,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,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、月、日,又无相反证据的,可按自书遗嘱对待的规定,赵老这份电脑打印的遗嘱应视为自书遗嘱,具有法律效力。赵老的遗产应按此遗嘱进行分割。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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